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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通知村小学和教学点严禁用公用经费发放工资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7-7-8

    教育部通知村小学和教学点严禁用公用经费发放工资

      记者昨日从教育厅获悉,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切实用好、管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乡镇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村小学和教学点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全面保障,各地要长期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此外,各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义务教育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困难;要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和补充有关基本设备设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切实落实。村小学和教学点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标准,规范使用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基本运转,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不得出现校舍年久失修、附属设施设备不全、有门窗无窗扇和玻璃、自带课桌椅或桌椅高矮不一和长期破损、有篮球架无篮筐、有灯座无灯泡、有旗杆无国旗以及孩子喝不上开水等问题;严禁用公用经费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职工福利,以及购置礼品、旅游、偿还债务、基本建设和大规模的校舍维修等。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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