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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类 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编辑:扬州新闻发布时间:2017-7-12

    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类 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近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张某因在农田里诱捕了20只野生鸟类,被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1月6日,被告人张某携带电瓶、喇叭、丝网等捕鸟工具到农田架设,利用音响播放鸟叫的声音,吸引鸟类飞到架好的丝网上进行捕猎。经群众举报,宾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捕鸟现场将张某抓获,并当场收缴捕获的野生鸟类20只。

      经过鉴定这20只野生鸟类中,有1只领角鸮,7只黑水鸡,4只普通秧鸡,3只小田鸡和5只红胸田鸡。其中,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水鸡、普通秧鸡、小田鸡、红胸田鸡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三有”动物。这20只野生鸟类随后已由森林公安放生。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寿文: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捕捉20只野生动物以上, 构成犯罪, 如果野生动物, 经过鉴定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话, 量刑那就更重, 我们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在法庭宣判他的时候,被告人表示很后悔,他说他就是因为没有懂法, 所以才走上这个犯罪道路。

      在此也提醒广大观众要注意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应自觉树立起爱护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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